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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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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制定机构: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豫发改审批〔2024〕10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豫发改审批〔2024〕103号


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你委《关于郑州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请示》(郑港经发〔2024〕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及相关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我委批复同意的《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表》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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