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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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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鄂政办发〔2022〕4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2〕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均衡省内基金负担、增强互助共济能力、保障政策有序实施的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全省失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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