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鄂政办发〔2022〕4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2〕4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0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实现以失业保险政策全省统一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经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均衡省内基金负担、增强互助共济能力、保障政策有序实施的省级统筹制度,推动全省失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