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4日文书字号:冀财税〔2018〕33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4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
冀财税〔2018〕33号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成果,贯彻国家停征排污费、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等政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善营商环境,我们对截至2018年4月23日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及省直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在收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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