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和平区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维稳领导小组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和平政(2011)75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和平区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维稳领导小组的通知
和平政(2011)7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会议要求,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和平区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维稳领导小组,现将组成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路艳青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李宏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姚增顺 区建委主任
成 员:刘浩洋 区财政局局长
张俊华 区建委副主任
张 权 区市容园林委副主任
韩文起 区信访办副主任
朱志豪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陈忠文 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崔 津 公安和平分局副局长
周 志 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接待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有关工资拖欠问题的上访,完善建筑业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应急处理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建筑业稳定健康发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华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建委(沙市道1号),办公电话2331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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