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 制定机构: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商救济立案函〔2023〕118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商救济立案函〔2023〕118号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知如下:
一、将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措施通过本通知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通知。
二、在本通知附件所列个案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相关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如认为,终止该措施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可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三、鉴于英国已于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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