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审判执行活动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确实存在困难。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防控疫情的要求部署,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到庭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一律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