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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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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3日文书字号:渝府发〔2023〕1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渝府发〔2023〕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遵循,真抓实干、齐抓共管,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履职尽责、敬业奉献、奋发有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弘扬正气、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提振士气,市政府决定,授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等50个集体“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界军等100名同志“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荣誉作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希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更加饱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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