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渝财资产〔2021〕4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资产〔2021〕4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金融工作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贯彻《******重庆市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单独出资或与其他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类项目的政府投资基金。其宗旨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放大作用,助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科创引导基金包括科创(产业)引导基金、科创(天使)引导基金,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重庆市财政资金、科创引导基金运行中产生的各项收益、社会捐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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