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1日文书字号:陕教基一办〔2013〕13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求《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13〕13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近期,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据此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基一〔2011〕13号)进行了修订(见附件),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于11月20日(星期三)前书面反馈至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联系人:程 弘
电 话:029—88668928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在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的基础上,颁布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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