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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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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鄂人社发〔2020〕5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鄂人社发〔2020〕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改革,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体系,推动工伤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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