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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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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4日文书字号:海府办规〔2021〕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16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优化流程,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及政府性债务资金所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涉及楼堂馆所项目,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

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对于市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对于经营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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