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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新标准新细则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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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新标准新细则要求的通告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新标准新细则要求的通告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制驼乳粉》等标准将于2023年12月20日实施。为配合新疆特色乳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已于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为推进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新标准新细则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新申报的企业按照新标准新细则要求申请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二、自2023年12月20日起,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设置6个月过渡期,企业需对照新标准新细则要求自行优化生产条件。在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生产条件优化的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企业可自行向发证机关申请符合性核查,换发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对未通过符合性核查的企业以及逾期未申请符合性核查的企业将依法处置,撤销其新疆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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