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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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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 制定机构: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8日文书字号:2025年第15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18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的公告
2025年第151号


为进一步增强外贸形势研判的准确性,充分发挥海关统计数据服务宏观决策的作用,自2023年4月起,海关总署每月收集部分进出口样本企业的订单、成本、物流、在岗人员、对未来预期等信息,用于编制“中国海关贸易景气指数”。根据《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调整中国海关贸易景气调查样本企业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一轮样本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2,新一轮样本企业自2025年8月25日起参与调查。

二、不在附件1、2名单范围内的旧样本企业并行填报3个月,自2025年11月起退出调查。

三、样本企业于每月25至27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顺延)通过访问“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地址为:http://43.248.49.212:81/survey/)在线填报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表式见附件3。

四、样本企业应积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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