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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牧业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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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牧业生产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0日文书字号:青政办函〔202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农牧业生产的通知
青政办函〔2022〕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以春季农牧业生产平稳保障全年农牧业增产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确保粮食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细化分解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只增不减,守牢粮食安全底线。要抓住备耕春播有利时机,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加大“非农化”“非粮化”排查整治力度。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组成工作组,对耕地撂荒和“非粮化”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各地要持续开展属地检查,多措并举落实整治措施,挂图作战,逐步销号,坚决遏止增量,分类有序消化存量,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耕地“非粮化”整治任务,年内撂荒地全部复耕复种。

二、充分保障农资供应服务。供销部门要严格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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