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制定机构: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3月18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及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7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电子邮箱:hldsenfangban@163.com
电话:0429-3105995(传真)
通讯地址:葫芦岛市高新技术园区高新五路1号(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125000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