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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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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方山县人民政府、山西省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吕梁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2019年10月24日吕梁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是指在方山县境内北川河干流上建设的横泉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流域面积800平方公里。

第三条

水源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生态补偿、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

应当履行水源保护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水源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备用水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饮用水安全供应。

方山县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保障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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