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1日文书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0)274号
- 生效日期:2010年1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0)2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本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特殊事项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的特殊事项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有关事项,并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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