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经信局:
为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26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淮政秘〔2020〕5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千方百计保障重点企业用工。为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名单由市、县(区)经信部门提供),市、县(区)人社部门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企业岗位需求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提供用工服务、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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