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29号)
- 制定机构:奉节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2日文书字号:奉节府发(2013)29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节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奉节府发〔2013〕29号)
奉节府发(2013)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奉节县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12年第8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管理,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县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业主),均应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是指由政府依法征收用于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
县城乡建委是全县配套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
县财政局对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缴情况应加强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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