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国发〔2021〕2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发〔202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赋予有条件的地方更大改革自主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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