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8日文书字号:清府办〔2024〕1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清府办〔2024〕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八届第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市政府2024年的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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