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商务部、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7日文书字号:发改外资〔2025〕928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0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以下情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的行为,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的行为。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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