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陕工信发〔2023〕8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陕工信发〔2023〕89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现将《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要求,依据《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为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育、建设、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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