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21年10月21日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刘秀传说、三国传说、黑暗传等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襄阳花鼓戏、越调、老河口丝弦、锣鼓艺术、唢呐艺术、老河口木版年画、程河柳编、高跷花鼓、襄河道坠子等传统戏剧、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曲艺和杂技;

(三)枣阳粗布制作技艺、熊银匠手工银器制作技艺、襄阳大头菜腌制技艺、七星镇痛膏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