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人事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局)、文化厅(局)、广电局(厅)、语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语委: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2002年9月15日至21日是第五届推普周。前四届推普周活动在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协助、支持下,各地、各行业系统积极行动,广大群众热情参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增强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推普周活动过程中积累了经验,形成了相互支持配合的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开展好今后的推普周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搞好第五届推普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五届推普周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普参与意识,促进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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