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怀化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 制定机构: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8日文书字号: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8号
《怀化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已经2021年12月24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月11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怀化市住宅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2021年12月24日怀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1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以及与住宅在同一物业服务区域的其他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动住宅物业管理全覆盖,并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落实信用管理措施。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代表等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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