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友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 制定机构:江西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赣司行审字〔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江西友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赣司行审字〔2023〕1号
赖宾斌同志:
你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江西友吉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广昌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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