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收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4年07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4年07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收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收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政府,愿意缔结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人的范围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第二条
税种范围
一、本协定适用的现行税种是:
(一)在巴布亚新几内亚:
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法律征收的所得税。
(以下简称“巴布亚新几内亚”)
(二)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二、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缔约国各方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一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