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衡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制定机构:衡水市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8日文书字号:衡水政〔2024〕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衡水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衡水政〔2024〕5号
语音播报
各县(市、区)水利局,高新区公共事业服务局、滨湖新区资源保护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衡依法行政办〔2024〕2号),经研究决定,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对1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未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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