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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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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 制定机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傅莉娟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配置的建议》(第0603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了基层卫生投入政策。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要求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乡镇卫生院建设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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