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 制定机构: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6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第0603号提案的答复
傅莉娟等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乡镇卫生院医疗资源配置的建议》(第0603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完善了基层卫生投入政策。对于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要求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基本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办法核定。对于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级政府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本级预算中足额安排。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方案,乡镇卫生院建设主要由县级政府承担,省级财政对困难地...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