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制定机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第18号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已由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04日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3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保障和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建设法治首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我市“八五”普法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市的社会基础,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疆首善之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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