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4日文书字号:冀财资环〔2023〕48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7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冀财资环〔2023〕48号
承德市、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3〕33号)要求,结合省生态环境厅资金分配建议,现下达你市、县(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万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河北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9号)等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
二、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和中央文件精神,管好用好整治资金。安排给脱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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