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涪陵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农村劳务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4日文书字号:涪就局文(2012)10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重庆市涪陵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涪就局文(2012)10号
李渡新区、各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所:
为推动返乡创业企业发展,切实做好我区市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工作,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2011年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46号)转发你们,并请抓紧指导企业开展好申报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扩大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知晓度。
(二)高度重视推荐工作。积极开展辖区返乡创业企业摸底调查,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综合考虑吸纳就业、善待农民工、社会贡献等因素,与返乡创业明星、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推选出具有示范性和导向作用的重点企业。
(三)支持本地企业参与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指导企业认真填写《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申报表》,并于3月21日前将需要申报的资料以电子件和纸质件(...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