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1日文书字号:陕政办发〔2022〕4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2〕4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改进和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总结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促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火灾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以燃烧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意外情况所造成的灾害事故。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设施、森林草原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或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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