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的决定
- 制定机构:盘锦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8日文书字号:盘政发〔2022〕1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9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一批政务服务事项行使层级的决定
盘政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1〕19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对照《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0版)》,通过取消、调整、承接、新增加等改革方式,市政府决定进一步明确93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使层级。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积极对上沟通,按照有关要求稳妥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对承接和新增加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务服务规范透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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