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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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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3日文书字号:吐地行(2007)106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8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吐地行〔2007〕1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2007年7月26日行署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实现吐鲁番地委关于构建和谐吐鲁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维护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草案)》以及《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吐鲁番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以来的经验以及现阶段实际,兼顾今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需求,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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