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增加纸浆期货核定库容的公告
- 制定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1日文书字号:〔2021〕15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1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同意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增加纸浆期货核定库容的公告
〔2021〕156号
近期,我所收到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区同江路556号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存放点的核定库容由2万吨增加至3.5万吨,启用库容由2万吨增加至3.5万吨。
二、自公告之日起,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应按调整后的库容开展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的各项业务。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管理,确保指定交割仓库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特此公告。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