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文书字号:鄂发改价调〔2021〕410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鄂发改价调〔2021〕4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局,国家统计局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调查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要求,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保障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有条件的市、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可以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缩小范围。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要实行动态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启动条件
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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