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延长实施期限的通知
- 制定机构:揭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31日文书字号:揭府规〔2022〕7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延长实施期限的通知
揭府规〔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揭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经七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延长《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期限至2024年10月31日止。同时,对原作为制订依据之一的《揭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予以删除。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粤建设函〔2008〕481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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