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4日文书字号:合川府发(2007)19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9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
合川府发(200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07〕91号),区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区文物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物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和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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