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表彰惠州市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 制定机构:惠州市农业局、惠城区农业局、惠东县农业局、博罗县农业局、惠东县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
-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3日文书字号:惠府(2006)152号
- 生效日期:2006年11月2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表彰惠州市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惠府(2006)1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部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02〕9号)和《惠州市重点发展30家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惠府〔2002〕28号),积极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惠州市农业局等19个单位“惠州市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刘仕启等37位同志“惠州市十五期间农业产业化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发扬成绩,为我市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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