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冬春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文书字号:豫卫职健〔2021〕13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冬春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
豫卫职健〔2021〕13号
冬春季节,天气寒冷,人员流动性大,生产经营活跃,极易引发各类聚集性疫情以及化学中毒、低温冻伤等职业病。为切实做好冬春季节新冠肺炎疫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数持续增加,叠加冬春季季节因素,“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第四季度,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业病危害防控,赶工期、抢任务、复产增产、多产快产意愿强烈,“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超能力生产,超强度作业,超定员生产)现象反弹,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劳动者防护用品不按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甚至为了避寒取暖,违规对工作场所进行密闭处理,停用排毒、除尘设施设备,造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蓄积超标,严重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长期以来一些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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