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本政办发〔2022〕19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22〕1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相关部署,从实际出发,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机制。在做好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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