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涉诉来访人员工作规定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涉诉来访人员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接访的领导为本院院长、书记、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专职审委会委员。
以下审判庭为协助接访庭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
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为协助接访人员。
第三条
接访时间定于每周二,若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接待日。每位接访领导具体的接访时间由立案庭根据定时、定人、轮流接待的原则确定,制定出《领导接访工作日程安排表》,发送每位接访领导及接访庭室,并在每周一通知接访领导。接访领导应按《领导接访工作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日期接待来访群众。因故确需调整的,由接访领导互相调换接待日予以保证,并及时通知立案庭调整。
接访庭室要严格按《领导接访工作日程安排表》进行接访,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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