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涉诉来访人员工作规定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涉诉来访人员工作规定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接待涉诉来访人员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接访的领导为本院院长、书记、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专职审委会委员。

以下审判庭为协助接访庭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

立案庭全体工作人员为协助接访人员。

第三条

接访时间定于每周二,若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接待日。每位接访领导具体的接访时间由立案庭根据定时、定人、轮流接待的原则确定,制定出《领导接访工作日程安排表》,发送每位接访领导及接访庭室,并在每周一通知接访领导。接访领导应按《领导接访工作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日期接待来访群众。因故确需调整的,由接访领导互相调换接待日予以保证,并及时通知立案庭调整。

接访庭室要严格按《领导接访工作日程安排表》进行接访,原则...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