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 制定机构: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6日文书字号:陕商函〔2018〕434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7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陕西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确认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陕商函〔2018〕43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7〕270号)和《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商发〔2017〕41号)精神,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对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及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转报的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会审。经审核,陕西开源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有色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安长青动力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泰恒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汇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陕西盛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符合试点条件,同意确认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