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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长江宜昌段及支流水上交通疫情管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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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长江宜昌段及支流水上交通疫情管控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文书字号: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严格长江宜昌段及支流水上交通疫情管控的通告
第11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继续严格执行离汉离鄂通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为阻断水路交通疫情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水上疫情防控阻击战,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会同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长航公安局宜昌分局共同研究并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离港船舶管理。除运送防疫物资、医疗防护、生活保供、应急抢险及特殊重要物资船舶外,从严从紧、严格管控船舶离港。宜昌始发出港船舶在做好船舶卫生防疫、消杀,检测船员体温,确保船只安全、船员健康(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前提下,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离港不离宜的船舶由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离宜不离鄂的船舶需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委托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离鄂需报请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船舶办理出港通行证后,方可离港。

二、严格到港作业船舶管理。宜昌境内到港作业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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