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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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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文书字号:宁政规发〔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4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宁政规发〔2023〕1号


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工程是黄河流域水沙调控体系的骨干工程、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的重要结点工程。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正常蓄水位1380米,占地涉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常乐、迎水桥3个乡镇的上游、黄泉、孟家湾、上滩、梁水源、下滩和南长滩7个行政村及淹没区。具体范围以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程布置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迁入人口。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通告发布后,由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实物调查工作;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所有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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