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无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 制定机构: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无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巩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农村耕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集体参与土地流转问题。村集体作为农村承包土地的发包方,参与土地流转并提供服务,可较为直接的促进土地连片流转。《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农政改〔2021〕156号)也明确提出“鼓励承包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土地经营权”。近年来,我市探索的“一村两作区”等规模经营模式,也是由村集体统一将全村土地流转后,打破原来的地界田埂,按照自种区和流转区进行统筹,实现了愿意种田农户与流转大户“各取所需”,提升了土地产出效益。因此,您提出的关于发挥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的建议,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纳。
二、关于政策上加大支持。近年来,由于粮食等价格较高,种粮效益较为稳定,农村土地流转较为活跃,市县政府未安排专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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