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冀建房〔2016〕24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外国法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冀建房〔2016〕2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各设区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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