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安银监分局关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科右前旗联社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兴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7日文书字号:兴银监复〔2018〕35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安银监分局关于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科右前旗联社的批复
兴银监复〔2018〕35号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科尔沁右翼前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拟投资入股股东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请示》(前农信发[2018]15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包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联社1000万股,占定向募股后股本总额的9.52%。
你联社应继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资本管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和股东授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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